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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信访举报/申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内    容 信访举报/申诉信 举报/申诉人:方泽派,住广东省惠州市西区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中铭君豪,电话:13556229586 邮编:516083 被举报/被申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住汕尾市汕尾区红海中路全球通综合楼 举报项目:没有依法实行电信明码标价 举报/申诉请求; 1、责令被举报/被申诉人双倍返还申诉人现金2元共4元; 2、责令被举报/被申诉人赔偿举报/申诉人误工费等损失500元; 3、依法对被举报/被申诉人行政处罚; 4、责令被举报/被申诉人向举报/申诉人赔礼道歉; 5、依法书面加盖公章答复举报人/申诉人; 6、依法通过表彰、奖励等形式鼓励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举报/申诉人使用的号码13560571764,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以下称“汕尾移动”)用户,在2010年4月25日被汕尾移动代北京正义聚仁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我号码13560571764服务代码:10660025提供的“印象互动坊”业务,信息费1.00元/次。经查:以上13560571764被服务代码10660025扣取2元信息费。由于这些SP由汕尾移动代收费,其违法地发生在汕尾,故属于贵局管辖。13560571764号码查询的收费清单(截图)。短信截图1张。(证明被举报/被申诉人没有依法实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 举报/申诉人认为:有关10660025的业务资费,没有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等,应当依《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改正,应当从重查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汕尾移动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从事有线电视、邮政、电信业、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详列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违反规定所收的费用,应当加倍退还消费者。因经营不善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依照《消法》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第三条第八项 《信访条例》第八条,《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实施《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细则》等规定给予举报人进行奖励。表彰等形式鼓励举报人的行为。并且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申诉人。 以上内容,请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依法书面答复。 此致 汕尾市物价局 举报/申诉人:方泽派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附有关证据 1、13560571764号码查询的收费清单(截图)(被服务代码10660025扣取2元信息费) 2、定制短息截图(证明被举报/被申诉人没有依法实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  
回复内容 方泽派先生: 你反映的问题,我局之前已向你发出书面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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