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汕尾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2001]18号),设置汕尾市物价局。物价局是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将有关成本审核、国内外市场价格监测、明码标价牌制作、价格统计、价格培训等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改革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和审批国家、省列名委托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和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及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出发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各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学会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价格管理科
(三)收费管理科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汕尾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汕尾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分局,正科级。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五、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编制15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5名。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编制9名(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